企业名称:潼沁贸易有限公司
联系人:胖大妈
电话:028-87279884
手机:13540465884
Q Q:1622717147
微信:13540465884
网址:www.cdtqsm.cn
地址:四川省都江堰市华侨商业城十栋27-31号
日前,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装载12000吨印度尼西亚精炼棕榈液油进行重量鉴定时,发现该轮所卸货物“缺斤少两”96 吨,短重率高达8‰,已超国际贸易5‰允许误差范围。该局及时出具重量检验证书,供收货人对外提赔64464美元。今年以来,该局共查获进口动植物油短重1021吨,涉案货值72.8万美元。
随着国际贸易中动植物油脂及其它液体产品交易量的增多,容器计重日益引起各国的重视,并逐步认识到运输用的船舶液货舱本身就是一个理想的计量器具,比现时装卸港口的计量设施更方便使用。因此,船舶设计部门一般在船舶设计、建造时就为油轮和货轮上的液货舱编制舱容表,并经有资质的船舶检验部门审定,出具检定证书和舱容表。笔者认为,船舶设计固然重要,但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,为保障国内企业合法权益,还应守住五道防线。
第一道防线:把好计量条件关
1.计量工具合格。使用的计量工具,包括量油尺、拓盒式温度计等应经检定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。计量工具不应破损,刻度要清晰可见,能显示反应灵敏。使用前,用自备的卷尺、温度计与船方的量油尺、温度计作比对,防止船方设备计量误差。
2.了解卸载情况。报检单位和码头罐区一般提前将拟卸货物的报检单、提单、发票号、合同和接卸计划报到检验部门,鉴定人员在登轮前需审阅这些资料,熟悉拟卸货物情况,如卸货码头、货名批次、配载舱位、卸货方式等,这样登轮计重时才能心中有数。
3.船舶状态不变。船舱计量前,要停止排放或泵进压载水,停止加载淡水、燃料油等船用备料,停止移动船上的吊杆等。船用备料发生变化和吊杆移动将导致船舶纵、横倾发生变化,液深(或空距、体积)修正将发生错位。吊杆移动还会使舱内货物发生晃动从而影响计量。
4.货物适于计量。舱内液货因低温呈凝固或半凝固状态,应要求船方加温,溶化后使之达到适于准确测量的温度。但在可以计量前,应停止对舱内货物的加温并留有一定的稳定时间。否则计量时,加温会造成货物温差流动影响稳定性而产生计量误差。对于有泡沫的油液,应在泡沫基本消除后计量。舱内货物长时间封存会产生压缩空气,在计量前还应打开舱盖直至压缩空气被释放,然后再进行计量。